关于建立我校招标评委专家库的通知
2010年06月23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讯员张振国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招标工作,使招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招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原则,更好的维护学校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我校拟建招标评委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评委专家库人员的类别

招标评委专家的类别为:1.实验台及家具;2.图书资料;3.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4.网络设备;5.实验室设备;6.基建建设项目设计、监理、土建、水电暖及修缮工程;7.药品;8.灯光音响设备;9.软件;10.服务印刷;11.园林绿化;12.其他类别专家。

二、推荐招标评委专家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招标评审过程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熟悉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招标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参加我校招标评审工作,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评委由各单位组织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

三、专家库的组建

各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填入推荐表,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审核择优批准评标专家库成员。专家库的专家享有评标专家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国资处统一管理评标专家库。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于6月30日前,将专家候选人推荐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国资处,(实验大楼1101室 电话:88060165 邮箱:glf_hrb@163.com

建招标评委专家库,是我校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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