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9年度,我校共有76名在校本科生获得国家奖学金,11201名在校本、专科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2010届毕业生2816人。上学期已将2009年国家助学金(秋季部分)发放到获助学生手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春季部分)财政拨付尚未到位(国家助学金由上级财政部门每年按秋季部分和春季部分两次拨付)。由于我校2010届毕业生离校在即,学校决定先行垫付,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76名学生和毕业生中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其他年级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待财政拨款到位后立即发放。学校已于5月24日将国家奖学金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毕业生国家助学金将于5月28日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无法打入银行卡的同学我们将于下周通过学院发放现金,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学院通知。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对在校生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规定》(哈师大发[2007]73号)第六项第一条,各级奖、助学金的评定中,不实行重复获取制度,对符合条件者,可选择对应标准单项获取。已经形成事实重复获取的,应予抵扣。因此本次发放将从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对已发放的校内奖助学金予以扣除。
同学如有疑问请打电话咨询,学生工作处电话:88060182;财务处电话:88060164。
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