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爱护学生,教育先行的目的,现就对学生春游等外出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2. 严禁各学院组织学生春游、会餐等集体外出活动。学生自发组织的春游、聚餐等外出活动,必须经学院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等。未经批准,举行集体外出活动而引发意外事故的,由各学院承担责任,同时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3.学校严格禁止学生到江、河、湖等野外游泳场所游泳,对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学院要严格督促学生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而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同时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