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0年06月02日   教务处通讯员马晓春

各单位:

开展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工作是激发我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评选两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的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及第一、二届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本次共评选出10名校级教学名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其他条件参考《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出具返聘证明。年龄上原则上没有限制。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 院系初评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的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初评,做到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按照评审意见排序后向教务处提交材料。

(二) 学校复评

学校将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推荐意见、评审标准等对申报教师进行复审,最终评出10名获奖教师。

(三) 结果公示

学校将对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 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为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一式35份。

(二)《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附件2、3的电子稿发送至hsd8806@126.com,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为“教学名师奖--姓名”。

(三)佐证材料(论文、著作、项目、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方法

上报材料时间:6月17日

上交地点: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实验楼809)

联系电话:88060147,联系人:马晓春 谭广慧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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