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0年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0年03月30日   人事处

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2010年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黑教师〔2010〕33号)和《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哈教办发〔2010〕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申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0年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稳定规模、增加效益、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创新发展”的办学方针,按照“严格性、严肃性、发展性、规范性”的要求,以“坚持标准,依法从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为原则,稳步推进我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认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非师范类毕业生统一要求,不设双重标准,不搞两套程序;

3.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杜绝随意性;

4.优质诚信的原则:坚持把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廉政建设,把好“入口关”,自觉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教师资格信誉,高质量、高水平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精神,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和范围是:

我校参加黑龙江省2010年1月23日开展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及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与其学历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但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在已完成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或者主干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二)具备了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资格。

(三)取得了黑龙江省2010年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及考试合格成绩(点击黑龙江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关于申请及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按照其本人就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时,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程序和办法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份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由学院出具的本人为我校非师范类专业2010年毕业生的证明(附件1);

4.由教务处出具的本人学业成绩单原件;

5.由学院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为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7.由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8.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合格成绩或免试证明。

(二)认定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领取有关材料和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

2.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

3.认定机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现场测试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及评分表(试行)》见(附件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需准备相应层次不同年级的教案五篇,由认定机构随机抽取其中一篇进行测试,现场专家对测试者试讲内容进行提问。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认定结论,通过各级教育行政网公布。待报国家审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召开校2010年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会议,部署和传达本次会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会议精神(3月31日)。

(二)组织申请、审核工作,确定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数,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材料(4月5日),上报材料地点:松北校区综合实验大楼1125室。

(三)做好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具体依据医院安排时间执行(4月7日-8日)。

(四)做好申请人员数据录入工作(4月7日-9日)。

(五)接收各学院教师资格申请数据(4月12日-14日),上报材料地点:松北校区综合实验大楼1125室。

(六)经审核无误,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上报申请材料(4月16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请工作的顺利开展。

面向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是我校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2010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分配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从拓宽我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社会稳定角度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申请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学院要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权限开展申请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程序、超越管理权限申请教师资格的现象。

(三)学院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人员。对于不属于本次申请范围以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教师资格。各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实事求是,严禁将师范类专业作为非师范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作为应届毕业生呈报,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申报质量。

(四)学院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要精心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以及思想品德考察、普通话测试工作,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身体健康检查以及证书的发放等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军 王心刚

联系电话 :88060161 88060196(办公室)

办公室地点:松北校区综合实验大楼1129室、1125室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

2.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标准及评分表(试行)

3.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表

4.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安装及使用方法

5. 教师资格录入系统

6. 软件代码

7. 我校参加黑龙江省2010年1月23日开展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及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册

人事处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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