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哈师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强校建设,体现教授治学、民主监督,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就成立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授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5-7人(其中学院党政领导原则上不超过2人),秘书1人。
二、教授委员会的产生程序
1. 教授委员会成员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学院教师选举产生。
2. 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
3. 教授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几点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授委员会委员人选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
2. 教授委员会成员年龄原则不超过60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2010年6月30日。
3. 教授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是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教学、科研成果比较突出的人员。
4. 已按规定成立教授委员会的学院可将名单直接上报,学校党委一并审批。
四、上报时间:2010年4月2日下班前。
报送地点:人事处(江北综合实验大楼1127室)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88060661
名册电子版发送至hsd8806@163.com
附件: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名册
人事处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