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高等学校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黑教学[2010]2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培养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各普通高等学校评选表彰一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有利于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有利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创新、积极实践。
二、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远大的理想追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优秀学生干部:认真进行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治鉴别能力,学习成绩优异;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率先垂范,热心为同学服务,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和号召力;爱好广泛,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先进班集体:积极加强组织建设,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积极上进,有互助友爱、力争上游、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勤奋学习、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三、有关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本次黑龙江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把工作切实抓好。不仅要认真评选、发现树立典型,而且要号召本学院大学生学习这些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并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联评小组组织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由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先进班集体”由学院上报推荐,一个学院只允许上报一个“先进班集体”。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进行,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填写完备上报学生工作处。
3.各学院上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单要经过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上报教育厅学生处。
4.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优工作,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推荐名单(附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宋体10号字)表格制作)报学生处。
联系人:姜思哲
联系电话:88060138
电子信箱:hsdjsz@163.com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名单
6.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
7.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