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0年03月18日   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黑教学[2010]2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中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含本、专科、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届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生、专科生

二、推荐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至少获得过其中一项)

(五)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科目均无补考,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综合测评排名进行推荐。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推荐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全面发展、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把工作切实抓好。不仅要认真评选、发现树立典型,而且要号召在校大学生学习这些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并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联评小组组织开展。本次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应在广泛听取辅导员(年级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过程中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审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成绩。各学院对评选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填写完备,上报学生工作处。

3.要严格遵照推荐条件,认真审核。在推荐条件中第四、五、六条已对推荐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具体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对照条件进行审核,优中择优、保质保量地做好推荐工作。

4.请各学院在2010年3月25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推荐名单(附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宋体10号字)表格制作)报学生处。

四、省优毕业生的待遇

对省教育厅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普通中等专业(中师)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

联系人:姜思哲

联系电话:88060138

电子信箱:hsdjsz@163.com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4.2010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样表)

学生工作处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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