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0年03月30日   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近年来,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的积极努力下,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充分调动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拟定于2010年3月30日—4月9日

二、评选范围

符合条件的学院均可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院可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满意度高;

(2)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学生基本了解相关政策,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时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相关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学生满意度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细致,学生困难程度认定准确;

(3)积极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有创新,成效明显;

(4)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及时准确,不良贷款率低,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工作组织有序,督促毕业生还贷工作成绩突出;

(5)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6)学费清缴工作成绩显著,贫困生无蓄意拖欠学费并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推荐评选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准确掌握学生困难程度;

(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业务能力强,熟悉国家、学校相应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3)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责任感强,能够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数据录入、审核等环节及时、准确;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积极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不良贷款催缴工作成效显著;

(5)对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贡献突出,连续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学院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先进集体和推荐先进个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申报情况并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评选出的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4.为获得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杯及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对照要求积极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由学院统一申报,先进集体需上报2000字申报材料,先进个人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先进个人每学院限报1人),2010年4月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徐晓峰,联系电话:0451-88060182。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学生工作处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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