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的安排,退休异地居住就医申报工作现已开始,3月20日前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退休后返回祖籍或到异地永久性居住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异地居住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异地居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本人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居住地的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
4、保证书各一份;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安置地就近任何商业银行网点(除邮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首页(带帐号、户名和银行签章)复印件。
三、现已办理了异地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填写《异地居住人员变更登记表》。
四、相关说明
1、申请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当地选3家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发生非定点医院的医疗(急诊在48小时内报告审核监督处、需转外地就医的由三家定点医院提出转院证明后方可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急诊、转诊转院报销;
2、批准为异地居住人员,医保卡将会被省社会医疗保险局锁死,无法使用。
3、医保卡内费用的使用方法按《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变更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365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参阅《黑龙江省机关事单位基本医疗保险2010政策变化》中的第三页,与退休异地居住人员有关的政策部分。相关的其它政策请到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web.hrbnu.edu.cn/renshi/list_more.asp?tp=83&leiBie=3)查阅,或与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联系。
五.上报时间:2010年3月15日前,如逾期无法办理,请予谅解,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的相关精神转达给本单位的退休同志。
六、上报地点:人事处社会保障科(综合实验楼1125室)
七.联系人:战环宇
联系方式:88060122 13895757785
人事处社会保障科
2010年3月1日
附件:1、《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异地居住申请审批表》
2、《异地居住人员变更登记表》
3、《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变更的通知》
4、《黑龙江省机关事单位基本医疗保险2010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