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28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要求,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1/6推选。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习成绩在年级前30%以内品学兼优的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工作能力强,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作风民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在年级前50%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3.先进班集体:班委会成员民主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班级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班风,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

4.受限条件:

(1)本学年度内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在校期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奖励办法

1.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学生或班级,颁发证书或奖状。

2.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加分。

四、有关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推荐。

2.要加强组织领导。首先由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民主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然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所有推荐人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三日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最后,将所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先进班集体附典型事迹材料),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3.要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各学院要加大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事迹的力度,激发全体学生奋发向上。

4.本次评优采取网上系统提交,不需打印成绩单。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于2018年10月12日前完成网上系统提交(逾时系统将关闭)并于10月16

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和汇总表(汇总表用宋体10号字)的电子版发送至15246738110@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中“简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以及先进班集体审批表中“事迹简要介绍”以第三人称表述,字数300字左右。(填写获奖情况时请逐条列出并写明所获奖项全称,如:荣获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X等奖学金、荣获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等),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知楼722室。

联系人:仲微微 联系电话:88060138

附件:相关附件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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