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品学兼优的综合素质本科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要求,我校2017-2018学年度优秀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和范围
一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6%评定,学习成绩排名1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二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12%评定,学习成绩排名25%的学生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
法律,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学习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
2.本学年度内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优秀奖学金。
3.在校期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不予评定优秀奖学金。
4.本学年度凡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或有补考记录者(不含校选修)不予评定优秀奖学金。
三、奖励办法
优秀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优秀奖学金金额为700元人民币, 二等优秀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并颁发相应奖学金证书。
四、评选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校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是鼓励
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推荐。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联评小组组织开展。“优秀奖学金”候选人须由所在年级、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进行,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3天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填写完备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要注重典型示范作用。各学院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不仅要认真评选、树立典型,而且要号召本学院学生学习这些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4.本次评优采取网上系统提交,不需打印成绩单。校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采用记分制考核评定,即以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选修课(不含校选修)和实践环节作为参评科目,取正考平均分数按专业排列名次,确定预选名单。进入排名前10%的学生有资格参加一等奖学金评选,进入排名前25%的学生有资格参加二等奖学金评选。进入预选名单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参照学生日常综合表现和奖惩情况排列名次,依次评出校一、二等奖学金。如有排名并列情况,按照专业必修课平均分二次排序,平均分截止到小数点以后四位,平均分高者入选。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于2018年10月12日前完成网上系统提交(逾时系统将关闭)并于10月16日前将优秀奖学金审批表和汇总表(汇总表用宋体10号字)电子版发送至15246738110@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其中审批表中“学习情况及现实表现”以第三人称表述,字数300字左右,“本学年奖惩情况”如实填写,逐条列出并写明所获奖项全称,如:荣获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X等奖学金、荣获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等,如没有奖惩请写“无”,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知楼722室。
联系人:仲微微 联系电话:8806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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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