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部分本科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9日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水平,推进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及专业认证工作,进一步履行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学校人员岗位调整和人事变动,需对部分本科专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学校决定开展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

一、工作原则

根据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学院全面开展负责人的调整或确认工作。原有专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良好、专业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和积极承担相关任务的专业负责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可以直接确认。原有专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化、调离、退休或不履行相关职责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遴选,重新聘任,报教务处备案。本次专业负责人聘期为5年。

二、遴选条件

新遴选的专业负责人应为学院在岗、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本专业知名专家和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的中青年专家倾斜。具体遴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师德高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关心本专业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关注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与本专业国内外同行有一定联系,对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有深入思考。

(三)申报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相应职称和学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适当放宽,聘为专业负责人。

(四)承担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或2门以上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工作4年以上,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熟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显著。

(五)专业负责人不能跨专业兼任,即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专业的负责人。

(六)新遴选的专业负责人应遵循《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充分履行责任、权利和义务,致力于专业的发展建设。

三、专业负责人职责

(一)在学院领导和教务处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制定和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努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二)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及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能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服务面向进行准确定位,负责组织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三)组织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搜集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工作情况,为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四)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进行教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教学管理,负责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

(五)负责组织本专业的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习计划制定及实施。

四、工作程序

原专业负责人经专业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确定可以继续担任的,不用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由学院统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汇总表》(附件2),直接确认上报。

专业负责人需要重新遴选的,需坚持自愿申请、民主推荐、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如下程序进行遴选:

(一)个人自愿申请

凡有意申请专业负责人的本专业在岗在编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对自愿履行岗位职责做出承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二)学院民主推荐

学院组织评审。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专业成员意见;组织召开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和推荐专业负责人;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后上报教务处,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汇总表》。

(三)学校审核确定

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提交学校确定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五、材料要求

各学院认真组织完成专业带头人调整、确认等工作,填写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培养科。《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教学培养科邮箱。

提交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报送地点:行知楼827室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88060147

电子邮箱:hsd8806@126.com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汇总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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