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七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年10月31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领会透、把握准、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教育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12349”工作模式实施方案,在大学生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重点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七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或群体(已获奖的学生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群体)应具备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精神风貌,能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和树立我校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其个人(群体)事迹感人至深,起到震撼心灵、榜样引领的作用。候选人(群体)必须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特点: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有突出表现者。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富有激情、志存高远,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3.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敬师长,孝亲敬老,热心帮助同学,不计个人得失,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爱并帮扶弱势群体、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向上向善,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为学校和班级做出重大贡献,有具体事迹者。

4.热爱科学,追求知识,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工作或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在重大赛事中获奖获优,事迹典型,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5.积极拓展自身素质,敢为人先,积极上进,爱好广泛,有一定特长,在各项重大文体竞赛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热心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甘于奉献、默默无闻,以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用对生活的热爱温暖感染他人;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热爱生活,面对家庭的贫困,自身的疾患,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消沉不放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活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拼搏奋斗,创造奇迹。

7.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卓著,事迹感人。

以“感动”为标准,候选人(群体)可以有不同的经历,不同的背景,只要他(他们)诠释着对学校、家庭、社会、他人的一份责任,用自己的故事解读人与人之间的真善美,给予聆听者以触动以感悟。

、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可通过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两种方式,每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候选人,群体最多推荐1个。

2.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表(附件1、附件2),300字个人(群体)事迹简介,第三人称撰写,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含校级)以上奖项;

(2)候选人(群体)应上交30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撰写的事迹材料,学院上报时根据推荐候选人(群体)情况给与5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

(3)候选人(群体)提供电子照片。候选人个人提供1张高清正面免冠蓝底寸照,群体提供1张高清且有明显标志意义的集体合照;

(4)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同参选人(群体)事迹材料、学院推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行知楼722室,电子版材料和候选人(群体)电子版照片以“XX学院XX十佳大学生(群体)评选材料”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15246738110@163.com。

、评选程序

1.学院初评(11月1日——11月7日)。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在班级、年级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推荐和学生本人自荐两种方式,由学院审定、推荐本学院候选人参选第七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

2.报名推荐(11月10日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及事迹材料要求学院党委审核把关,于11月10日前将第七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材料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初选(11月11日——11月20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群体)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初选,评选出事迹突出的候选人(群体)进入评委会评选。

4.评委会评选(11月下旬)。候选人(群体)进行5分钟PPT自我展示,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选,结合哈师大学工微信平台投票成绩(投票分数将折合5%计入总成绩)最终评选出第七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

5.公示结果(12月份)。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在校园网及哈师大学工微信平台对第七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奖个人和群体颁发证书并奖励。

2.届时将组织第七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暨表彰大会。

六、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认真组织,发掘身边的感人故事和感动校园人物,积极推荐那些在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有闪光点的人和事,深入挖掘,培育典型,以情动人、以文化人,推动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2.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的“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事迹要真实、突出、感人,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七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个人申报表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七届“感动校园十佳大学生”群体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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