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特困学生2018年寒假“爱心车票”补助的通知
2018年11月21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精准资助和关心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2018年寒假“爱心车票”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2015—2018级本科学生,且已在9月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认定的非新疆籍少数民族“特困”学生。

二、补助标准:省内【其中哈市辖区县100元,其他市县300元】,省外500元。

三、申请条件:

1.必须是我校在籍在校2018—2019学年度困难生数据库中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新疆籍少数民族特困学生除外);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勤奋上进,诚实守信,不无故欠缴学费;

4.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高消费行为;

四、评定程序:

1.学院召开特困学生“爱心车票”补助申请工作布置会,传达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后统一上报到年级辅导员。

3.学院对申请“爱心车票”补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依据学生实际的家庭住址情况确定获助标准,拟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并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学院意见。

4.学院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至《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复审。

5.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申报的拟获“爱心车票”补助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确定最终获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报请学校审批后通过财务处一次性打入获助学生中国银行卡中(务必确定获助学生在财务系统中关联中行卡,且正常)。

五、上报材料:

1.加盖学院公章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每名获助学生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按汇总表顺序整理,要求学生规范填写、且保证填报信息准确,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2.以学院命名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校指定邮箱。

备注说明】:.哈尔滨市辖区县包括: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级市:尚志市、五常市;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

上报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下午4:00前(请将附件2电子版11月26日上午下班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上报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43

邮 箱:hsdzzzx@126.com

联系人:吕老师 88060547

附件:1.《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

         2.《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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