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2018年寒假“爱心车票”补助的通知
2018年11月21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通讯员仲微微

各相关学院:

按照新疆教育厅专项培养资助政策,为体现学校对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给予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发放2018年寒假“爱心车票”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助对象:在籍在校,且在《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备案库》中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补助标准:每人500元。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不无故欠缴学费;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高消费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爱心车票”补助的申请:

1.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活动或在校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

3.在校园内穿着宗教服饰及在寝室内搞宗教仪式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四、评定程序:

1.学院召开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2018年寒假“爱心车票”补助专项布置会,传达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自愿申请,辅导员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附件1),并报请学院审核。

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2018年寒假“爱心车票”补助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获助学生相关信息汇总至《“爱心车票”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复审。

5.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申报的“爱心车票”补助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确定获助名单,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审批,通过财务处一次性打入获助学生中国银行卡中(务必确定获助学生在财务系统中关联中行卡,且正常)。

六、上报材料:

1.加盖学院公章的《“爱心车票”补助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每名获助学生的《“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按汇总表顺序整理,要求学生规范手填写、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2.以学院命名的《“爱心车票”补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上报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下午4:00前(请将附件2电子版11月26日上午下班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上报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43

邮 箱:hsdzzzx@126.com

联系人:吕老师 88060547

附 件:

1.《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

2. 《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爱心车票”补助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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