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年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量化考核细则》要求,结合2018年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开始对全校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意义
本年度辅导员考核目的是为了提高辅导员的理论水平,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范畴,规范工作内容,丰富工作方法,增强辅导员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通过考核使辅导员充分展示能力和水平,展现辅导员队伍的业绩成果和整体风貌,体现辅导员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特殊重要性,进而提高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对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考代训的原则;
3.坚持考核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全体辅导员(含正副处级辅导员)
四.考核组组成
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由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学院班子成员和系主任组成考核组,对辅导员进行逐一考核。
五.考核内容
1.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和梳理,对照《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的有关要求,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2.学生测评:占30%。由辅导员所带全体学生采取不记名、网络投票的方式,登陆教务系统对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学院测评:占15%。学校考核组将深入各学院开展谈话考核,听取学院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每位辅导员的评价,学院班子根据本院辅导员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4.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占15%。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评分表(考核组)》。
5.辅导员职业能力量化考核:占40%。为强化辅导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本年度职业能力量化考核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辅导员业务相关知识等。
六.考核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动员,认真组织本学院辅导员参加年度考核。
2.请各位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准备,总结一年以来辅导员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以展现辅导员队伍整体风貌。
3.学院考核部分,考核组根据近期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安排时间,并提前通知学院,有序进行。
4.请各位辅导员认真总结一年以来本职工作,并于11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2018年度述职报告、《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送至行知楼722,电子版发送至15246738110@163.com。联系人:仲微微,联系电话:88060138。
相关附件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