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关于遴选2019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欧【2018】65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合作协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基委2019年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赴以上两所大学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国2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全国2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2人,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国1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全国5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5人,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基委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四、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68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年龄不超过35 岁(1983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3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 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3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
6.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五、选拔推荐办法
1.选拔办法
请接此通知后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择优选拔推荐”的要求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9年1月5日开始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推荐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哈师大申请表学院推荐意见栏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请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1月8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网报材料(2份)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申请表》/《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本科生申请表》(1份)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政策犯规专栏下载)。国家留基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基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选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工作安排。
七、对外联系材料
请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八、派出及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基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九、相关链接
哈师大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04/1378.htm,国家留学https://www.csc.edu.cn/chuguo/s/1398。
十、咨询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尔滨市江北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哈师大行知楼845室留学生科
附件1:《关于遴选2019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附件2:《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
附件3:《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