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03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6),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19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二)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三)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四)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三、申请材料及说明

1.访问学者、博士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7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9

3.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51

按照申请人类别材料说明顺序准备申请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影像资料请按照申请类别要求以电子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并且抄送gjc87535504@126.com,1148792187@qq.com。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学院盖章。

四、工作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1

320  

申请准备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

320-  45  

网上报名

1.请各学院对照选派计划的选派专业和申请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请、择优推荐”的要求组织申报

2.申请人需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研究生申请表》,表中“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版,500字)发送到1148792187@qq.com,发送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学院-项目名称-推荐意见。

3.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

3月25日前

提交材料

2019325日前将申请表1份和网报材料2份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行知楼845室)。

5

3月25日-29日

审核上报材料

学校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提交,国家留基委不受理个人申请,请申请者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6

4-5

评审

国家留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7  

5

录取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通知转发。

8  

6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六、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4,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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