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03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选【2018】10054号)、《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0),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 2019年全国计划选派10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500人。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 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选拔安排

1. 2019年的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准备申请材料上传平台并打印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基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2. 各学院应择优推荐,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交至国家留基委,留基委不接受个人申请。

3.3月20日前将2份网报材料和1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研究生申请表》(表中“单位推荐意见”请整理word版,字数包括标点符号不超过500字,发至1148792187@qq.cm,邮件主题“姓名-学院-申请项目”)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

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

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5.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

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6.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在职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指导教师同意函以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网报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材料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1

五、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3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七、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0,哈师大国际交流合作处网http://gjjlhzc.hrbnu.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选【2018】10054号)

附件2:联培博士材料审核重点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4:《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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