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现根据《教育部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我校拟定了本项目申报通知。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及“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资助项目。
3.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专家评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上报教育部审批。
1、形式审查:
(1)国内申请者与国外合作者需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2)申请材料需齐全,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原件;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规范;申请材料扫指电子版符合要求。
2、专家评审:
(1)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
(2)国内申请人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具有较强研究优势;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研究成果能预期产生引领示范、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的课题。
(3)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双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所在地区高校的特点,可提升本地区高校学术、科研水平。
五、验收和结项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项目完成后由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科学技术处联合进行验收和结项。项目成果的基本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六、注意事项
国内申请者应如是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七、联系方式
申请书和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纸质版于2019年9月29日前报送至行知楼国际交流合处845办公室,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每个项目的所有纸质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270275796@qq.com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88060293
附件:相关附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