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09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报送2018-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黑教助中心〔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学习年限和获奖标准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在籍2016级-2018级学生);

2.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3.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以品学兼优为推荐原则,学习成绩专业或年级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符合申请2018-2019学年度校一等优秀奖学金条件,并且上一年度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评选量化标准要统一为同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的10%,而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10% - 30%以内的学生,可参考附件6中符合“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情况“的要求,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三)除(一)(二)条件外,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材料的整理、上报。及时召开参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并部署评审工作,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资格和材料严格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学生组织学院联评,拟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3.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并同时公布校级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邮箱:hsdzzzx@126.com,电话:0451-88060547),要将公示地点及时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4.学生处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拟推荐的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资格进行全面评审,将拟推荐名单报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与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复审。

5.各学院应指导初评学生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评审时间和程序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全校联评、公示和材料上报。

三、评审时间要求:

1.10月8日-10月10日各学院宣传、初评、并组织拟推荐人选进行联评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2.10月11日-10月14日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学院指定地点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可将确定无异议的附件3电子版于10月11日下午16:00前统一发送到hsdzzzx@126.com邮箱);

3.10月15日-10月17日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校联评,结果报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10月18日-10月24日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期间,学校将按照要求规范审核拟推荐国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做好学校签章);

5.10月25日-10月28日按要求上报到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与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四、相关材料填写说明: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2),以此表为统一标准,保持原表提供所有内容不变,不得删、改表格格式,不得自制表格,以A4纸为统一规格,双面打印一页。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原件)。表格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填写内容应准确、详实、有效;做到不漏填、不漏章、不漏签,推荐理由或院、系意见等栏按照规定字数填写,表格内容除签名和日期外均需要打印;应统一评选量化标准,即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应按照院(专业或年级)总人数做参考标准;所有签名需要手写填写,院系意见栏需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为每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附上一份“获国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5,可参考校发《梦想在路上-2017年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一书中事迹材料的格式),要求2000字左右,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按要求认真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必须是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五、最后上报评审材料要求:

1.通过学院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同时附成绩单一份,各种获奖励、荣誉证书(限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复印件;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3.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联评的情况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评选结果在指定地点公示现场拍照(远、近景)发到指定邮箱;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6.获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等相关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其中2-6项,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

六、报送地点等情况: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43室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451-88060547

邮箱:hsdzzzx@126.com

附件:

1.《名额分配情况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年版

3.《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5.“获国家奖学金学生优秀事迹”材料书写说明

6. “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情况”的说明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9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启动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自考毕业生(含二学历)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