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黑龙江省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校考)的相关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我校研究决定并报呈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表演(影视、戏剧)、录音艺术专业:由我校公布的《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简章及说明》中的考试方式调整为初试和复试的方式。
初试为考生通过互联网远程提交视频作品,初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采用现场笔试或面试。
二、初试科目及要求
(一)表演(戏剧、影视)专业
1.考试科目一:自备台词
考试要求:
自行录制一段台词,内容自备,(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独白)体裁任选其一,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不少于1分钟。
2.考试科目二:形体展示
考试要求:
自行拍摄一段自备形体展示,各种能展现形体协调性与优美性的舞蹈、武术表演、戏曲身段等不限(自备伴奏音乐),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不少于1分钟。
(二)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音乐特长展示
考试要求:
自选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清唱两首声乐作品或演奏两首器乐作品。对于作品比较长的,考生可根据考试时间要求,自选片段进行演唱或演奏。每首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不少于1分钟。
三、复试科目及要求
(一)表演(戏剧)专业
1.考试科目一:声乐演唱
考试要求:
考生现场面试,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
自选一首歌曲(无伴奏),现场演唱
2.考试科目二:命题小品
考试要求:
考生现场面试,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
现场抽取考题编演即兴小品,注重舞台表现能力的考察。
(二)表演(影视)专业
1.考试科目一:声乐演唱
考试要求:
考生现场面试,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
自选一首歌曲(无伴奏),现场演唱
2.考试科目二:表演
考试要求:
考生现场面试,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
现场抽取考题即兴编演,注重考察表演能力。
(三)录音艺术专业:
1.考试科目一:声音叙事敏感度能力测试
考试要求:
考生现场笔试,考试时间30分钟。
现场听取声音材料,辨别并描述所听到的声音,及该声音所传达的场景、情节等信息内容(字数不超过300字)。
2.考试科目二:影视作品声音分析
考试要求:
考生现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现场观看影片片段,以文章的形式分析影片中的声音 的艺术特色。文字内容包括对声音进行合理分类,并结合影片中的具体情节举例分析声音在影片中的作用,分析整体声音特色。(字数不超过800字)
四、专业成绩分值及计算
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初试通过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折合取得最终成绩。
(一)表演专业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自备台词分数*65%+形体展示分数*35%,按招生专业(方向)计划的1:6划定进入复试人数。
2.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表演(或命题小品)分数*70%+声乐演唱分数*30%。
3.专业课最终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45%+复试成绩*55%。
(二)录音艺术专业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作品1分数*50%+作品2分数*50%,按招生专业计划的1:6划定进入复试人数。
2.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声音叙事敏感度能力测试分数*40%+影视作品声音分析分数*60%。
3.专业课最终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五、考试时间及安排
已经报考我校表演(戏剧、影视)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初试。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2020年4月17至4月24日考生初试签到,签到期内考生下载我校指定的手机APP软件并且注册登录,通过APP登录并且向哈尔滨师范大学申请视频考试成功的考生视为考试签到成功,已成功签到的考生可模拟考试流程,熟悉APP软件的使用,以及根据考试内容要求,演练录制视频作品。模拟及演练期间出现技术问题,请根据我校提供的支持与帮助电话,联系我们。
2020年4月25至4月27日初试。考生按照要求录制及提交远程视频考试作品,提交作品时间为4月25日早上8:00时至4月27日17:00时截止,逾期不提交作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考试。考生须登录我校指定的第三方手机APP考试软件,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校考(初试)远程考试视频作品录制要求》(附件1)、《初试考试考生操作指南》(附件2)录制和提交视频作品。附件1、附件2将于2020年4月16日公布。
复试的时间拟定于高考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在网上提交作品环节,考生均须按学校要求进行身份审核,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考试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不得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任何的编辑和修改,对弄虚作假等舞弊的考生,学校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成绩。
对入学考生采取专业复测,复测中发现考生实际专业能力与招生考试测试存在较大差异的学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属实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采取退学处理,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倒查追责。
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成绩发布
视疫情变化情况,拟5月初对考生提交的作品进行专家评审,公布初试成绩并确定复试名单。
考生复试成绩在高考成绩发布前公布。
八、考生支持与帮助
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其它途径:阳光高考平台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