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俄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1年11月01日   国际合作交流处

各位公派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通知(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215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俄注意事项》,近期俄罗斯疫情形势严峻,感染人数上升。俄罗斯总统普京宣布俄全国10月30日至11月7日为带薪休假日,个别疫情严重地区可提前开始带薪休假模式。为此,特提醒以下事项:

1.拟赴(返)俄的公派留学人员,务必联系留学院校了解具体要求,根据学校要求和航班情况考虑是否到(返)校并选择学习方式。如决定赴(返)俄,请事先与学校沟通好住宿、核酸检测、隔离、学习安排等事宜。

2.根据俄罗斯颁布的《高等教育机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建议》(2021年2月11日第2号修正案),来自与俄罗斯通航国家的留学生需要做两次核酸检测,第一次在抵达俄罗斯前3日内,第二次是在抵达俄罗斯后的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为俄文或英文。入境俄罗斯后至取得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留学生需要进行隔离。留学生在通过两次核酸检测并取得阴性证明后,方可入校学习。

3.请准备赴(返)俄学习的公派留学人员详细了解相关要求,抵俄后认真遵守俄及所在地区、学校防疫规定,严格做好日常防护,注意加强在学校、宿舍、公共场所防护,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及出游活动,防止交叉、聚集性感染。减少不必要出行。如确需外出,请佩戴口罩、手套等,注意保持1.5米以上社交距离。

4.密切关注个人身体状况,如有发烧、咳嗽、胸闷、气短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居家隔离观察,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留学单位、学联及使馆教育处(组),以便及时获得帮助。

5.中国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网站、留学俄罗斯微信公众号将及时发布相关提醒信息,请公派留学人员随时关注及时查看。

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可登录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官网(http://gjjlhzc.hrbnu.edu.cn/)查看详情,如有问题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联系。

联系人:盖雨鸥

电话:0451-8806029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11月1日

上一条:关于延迟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加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因疫情未按期派出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