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因疫情未按期派出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11月01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位公派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7)《关于2021年因疫情未按期派出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通知,现就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及以前录取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5)规定,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及2021年录取且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现阶段无需按《办法》要求在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

三、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等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五、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要求办理。

六、以上办法不适用于已取消资格人员。

七、涉及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要求如下:

(1)2019年及以前年度录取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请可以派出的老师尽快持新的邀请信办理延期手续;请不能派出尽快办理放弃资格手续,放弃后不受再次申报时间限制。2021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手续的,资格不再保留,且5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请。

(2)2020年录取人员,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持新邀请信办理延期即可,不用在2021年12月31日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办理。

(3)不论哪年录取,因疫情原因办理放弃资格手续后,不受2年再次申报限制。未办理且资格过期的,5年内不能再次申报。

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可登录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官网(http://gjjlhzc.hrbnu.edu.cn/)查看详情,如有问题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联系。

联系人:盖雨鸥

电话:0451-8806029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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