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前管理在线申办功能”的通知
2022年11月02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位公派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关于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前管理在线申办功能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服务水平,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国家留基委已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发派出前管理在线申办功能。自2022年11月7日起,派出前国内管理材料在信息平台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变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选择相应事项,在平台下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5)和系统提示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交本人推选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核。其中,常见事项应提交材料清单《申请表》和信息平台中均有说明,其他事项材料清单请见信息平台提示。

二、有关单位应按照《办法》要求,对《申请表》和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三、留学人员应将经单位审核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中留学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说明申报的“事项”和“变更原因”,情况说明等其他填写内容应与《申请表》一致。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信息平台通知留学人员本人,并通过邮件等形式通知单位。

五、资格证书、资助证明等证书中相关事项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审核结果同步调整。留学人员应在审核完毕后核对相关证书。

六、11月7日前留学人员已按现行办法提交申请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11月7日(含)起,所有申请均应在信息平台提交。

在登录或使用信息平台2.0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国家留基委信息资源部,联系电话:010-66093975,邮箱:xxzy@csc.edu.cn。

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委师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可登录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官网(http://gjjlhzc.hrbnu.edu.cn/)查看详情,如有问题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联系。

联系人:盖雨鸥

电话:0451-88060297

地点: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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