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2018年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8年01月30日   纪检监察处通讯员刘宪辉

各基层党委、全校党员干部:

2018年春节将至,纠正“四风”又进入关键时间点。日前,黑龙江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专门下发通知,对严肃2018年春节期间有关纪律再次提出要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春节期间的不正之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我校春节期间纪律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红包”和购物卡;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严禁公款吃喝或者违规接受下级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坚持做好廉洁教育。针对假期实际,各基层党委要从严从实,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洁教育,把党风廉洁纪律要求和“十个严禁”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及时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春节期间,学校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护短。对违纪行为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责任人责任,并给予最严厉的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绝不姑息。学校纪委监督举报邮箱:hsdjjjcc@126.com

特此通知。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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