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24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讯员刘丹妮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9),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18年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具体要求如下: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基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3),《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4),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国家留基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人需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人需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需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6.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申请材料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 学习计划(外文)

8. 国外导师简历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具体相关申请材料说明请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0

四、工作流程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六、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04/1191.htm

附件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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