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哈尔滨师范大学三方达成的《捐赠(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每学期受赠方应向捐赠方和鉴证方提供受助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操行评定情况,经捐赠方审核同意后,再划拨和发放本学期的助学金,否则将终止资助项目。为了不影响本学期我校2014级、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应善良助学金的正常发放,现将有关受助学生操行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及时通知2014级、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应善良受助学生,按通知要求对受助学生开展学期操行评定相关工作。
二、受助学生自行打印本人成绩单(一式三份),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自行下载《哈尔滨师范大学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附件),按表格内容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部分,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考试成绩(特别是学生受助前后学习上的变化)、日常思想品德表现、工作和获奖等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操行评定并签字,学院主管副书记在表格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按照基金会要求,为规范,操行评定表中除签字外均要求打印,且不能改变表格样式和页数,一式三份)。
三、根据学院提供的受助学生学期操行评定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进行集中审核、汇总后报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上海办事处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党委重视此项工作,年级辅导员按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和完成此项工作。
2.根据受助学生个人现实表现,各学院要实事求是地做出操行鉴定,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现象。
3.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在3月9日前将学院操行评定后的《哈尔滨师范大学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一式三份)和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生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江北行知楼743)。
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88060547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