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17年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12月23日   研究生学院通讯员孙玉刚

(孙玉刚/文)12月21日下午,我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行知楼1015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校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孙立军教授主持,27位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汇报了本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会议审议了2017年秋季学位授予工作,决定授予838人学士学位,152人硕士学位和15人博士学位;审议了《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国家与省级抽检结果处理办法》、《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和《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文件,委员们就上述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一致通过。

孙立军指出,研究生培养要突出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专家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质量关,充分发挥作用。在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过程中,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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