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04月20日   教务处通讯员马晓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决定启动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卓越计划”评审依据

省教育厅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工程类人才的需求情况及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1)。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卓越计划”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培养标准、基本原则、实施领域、组织实施、支持政策等将作为本次评审的主要依据。

二、申报形式

省教育厅决定以立项形式推进“卓越工程师计划”,主要支持本科层次学生,各学院应以具体专业为依托进行申报。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一个专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项目。

三、重点支持的专业领域

针对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程人才的迫切需求,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食品、制药、能源、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等相关专业实施“卓越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纸质材料合订成册,共16份。电子版发送至hsd8806@126.com。包括:

(1)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

(2) 申报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标准(按专业填报);

(3) 申报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按专业填报);

(4) 申报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按专业填报);

(5) 申报专业师资队伍简况及建设方案。

以上材料于4月27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江北校区实验楼830)。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2. 某校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标准示例

教务处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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