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三育人”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三育人”工作条例》,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哈师大2008—2010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表彰和奖励在“三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三育人”先进集体的单位应为直接参与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或部门;参评“三育人”先进个人的应为在本单位教学、管理、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根据《“三育人”表彰奖励制度实施办法》,评选条件如下: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学校各项改革和建设,为我校强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精心育人,锐意创新,为人师表,为我校管理、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33个(教书育人28个、管理育人3个、服务育人2个;正处级单位占比不超过20%)。先进个人57名(正、副处级干部占比不超过30%)。
四、评选程序
1. 由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推荐3个管理育人先进集体,后勤集团、图书馆工会委员会分别推荐1个服务育人先进集体,其他各教学单位工会委员会分别推荐1个教书育人先进集体。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定同意后确定候选单位。
2.“三育人”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在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人选,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定同意后确定候选人。
3.“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填写推荐表上报校工会,由校工会组织评委进行评选。
4.评选结果上报学校“三育人”领导小组,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5.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报送材料
1.“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个人)须填报“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三份)。
2.“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单位(个人)须撰写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十份,用A4复印纸打印,正文用宋体四号字)。要求事迹材料必须具体详实,重点突出,文字简洁。
3.相关证明材料:2008—2010年度获得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用A4复印纸复印)。
4.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并将“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hyp8005@163.com邮箱。
六、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
七、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确定候选人。
3.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评选的时间和要求,按照评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赵慧宁、李嘉炜、胡译平
电 话:88060127、88060774
附件:1.哈师大2008—2010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哈师大“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3.哈师大“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