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继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哈师大2008—2010年度“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表彰和奖励为学校强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教职工。
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2.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高尚的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健康的生活方式,群众威信较高,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典型性。
3.业绩突出。在构建和谐型校园、全面开展学校强校建设过程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刻苦钻研教科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各项技能,工作业绩显著,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名额
至多10人(正、副处级干部占比不超过30%)。
四、评选程序
1.以基层工会委员会为单位组织推荐,每单位至多推荐1人。
2.各基层工会委员会推荐的人选,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定同意后报学校工会,学校工会组织评委评选。
3.评选结果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4.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报送材料
1.要求候选人填报《哈师大“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内主要事迹一栏要求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
2.候选人须撰写1000—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十份,用A4复印纸打印,正文用宋体四号字)。要求特色鲜明,具体详实,事迹突出,文字简练。
3.2010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校工会,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hyp8005@163.com邮箱。
六、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
七、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确定候选人。
3.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评选的时间和要求,按照评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赵慧宁、李嘉炜、胡译平
电 话:88060127、88060774
附件:哈师大“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