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歌颂党的伟大成就,向党的十八大献礼,根据《关于纪念建党90周年开展回顾党史继承传统展望未来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11〕12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以“回顾党史、继承传统、展望未来”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90年来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参加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三、活动安排
(一)征文活动
1.征文主题与内容
以“党在我心中”为主题。主要内容是: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歌颂党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我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崭新面貌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共产党员形象,展现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风貌。
2.征文要求
(1)征文应围绕“党在我心中”这一主题,抒发真情实感,体裁不限,既可议论,也可叙述(真人、真事),还可以是经验总结等。题目自拟,篇幅以1000-3000字为宜。
(2)征文应紧密联系实际,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语言通顺,真实原创。
(3)征文格式要求:以A4纸打印,标题为3号黑体,正文为小4号宋体,征文首页左上角注明“党在我心中征文”字样,签署姓名和工作单位(姓名和工作单位签署在文章标题上面,与文章标题间隔两行)。
(二)演讲比赛
演讲比赛以“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为主题,以颂扬建党90年来的伟大成就、颂扬伟大祖国繁荣复兴、颂扬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为主要内容,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全省教育事业繁荣发展做贡献。
(三)歌咏活动
1.歌咏活动主题
“党在我心中”
2.节目形式
大合唱(不少于60人)、小合唱、表演唱等,伴奏形式不限,指挥可本校教师担任,也可外聘。每个节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摄影艺术作品展
1.展览对象
本届展览分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两个组别,并在两个组别中分甲、乙、丙三个类别。
专业组为:凡在高等学校从事摄影、摄像、动画、新媒体等必修或选修课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以及从事上述专业及绘画、设计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生为甲类、教师为乙类。
非专业组为:非视觉艺术专业的高校领导、教职工、学生。学生为甲类、教职工为乙类、学校领导为丙类。
2.作品要求
参展、参评作品主题积极向上,贴近历史、反映现代生活,展示国家强盛、反映社会发展与进步;作品需体现创新思维,能够通过其摄影艺术作品反映作者的探究精神;数码相机拍摄需使用RAW格式并自行转存为TIF格式;传统胶片拍摄的将其扫描成50兆电子文件。
3.参展要求
初审作品一律交5×7英寸扩印片或自行裁剪好的长边不超过7英寸的照片;抽象作品在照片背后用箭头标明向上的方向,组照需用透明胶带连接并在照片背后标明序号;经评审专家评定确定入选作品,作者提供电子文件,展览作品统一制作装裱。
4.其他事宜
报送作品时,请认真填写摄影艺术作品登记表(附后)。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和获奖的摄影作品,将入编《首届黑龙江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集》,并颁发获奖证书。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用于非商业用途),入选作品除向有关摄影媒体推荐外,还将在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上刊载,凡参评、参展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版权、名誉权等相关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四、评选及奖励
(一)征文活动和演讲比赛
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歌咏比赛
1.设优秀组织奖:要求活动主题鲜明,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2.分设节目一、二、三等奖。
3.指导教师奖: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将颁发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三)摄影艺术作品展
本届展览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进行。届时,特聘请有关国内、省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别评出最佳学术奖和一、二、三等奖及佳作奖、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五、具体要求
此次各项活动,可以单位形式和个人形式上报,活动截止后,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初评,优秀作品将推荐至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进行最终评选。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11年4月22日前将参与活动的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邓铁男
联系电话:88060172
电子邮箱:hsdxcb@163.com
报送地点:松北校区综合实验大楼720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附件:
1.黑龙江省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主题演讲比赛推荐表
2.歌咏比赛节目上报表
3.摄影艺术作品登记表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